学校各单位:
近期,根据市教委及上级网信部门要求,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牵头对全校发布的师生信息开展了排查,工作中发现存在师生敏感信息过度公开的情况。为加强信息发布管理,防范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界定信息公开范围
各单位在网站、自媒体平台发布公示、公告、名单等信息时,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确定公开内容和范围。仅需在校内或特定群体内告知的信息,不得直接面向社会公开;与公示事项无关的个人信息,一律不予公开。
二、分类施策强化信息保护
确需公开姓名等信息的,应根据公示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展示方式;学号、工号等无需完整展示的信息,必须予以脱敏遮蔽。公示类信息在公示期后应取消发布,做到“应删尽删、需留脱敏”。原则上不得公开师生个人工号、学号、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,提供咨询联系方式时优先使用办公电话;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公开个人手机号码的,应事先严格审核必要性,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。因对外联系需公示公开电子邮箱的,应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申请使用本部门公共邮箱;工作交流原则上不得使用私人电子邮箱。
三、严格落实发布审核责任
各发布单位应对正文、图片和附件实行全要素审核,重点核查公开范围是否适当、个人信息是否超出必要限度、脱敏处理是否合规有效。电子表格附件应同步清理隐藏行列、其他工作表及批注中不宜公开的信息,严防原始数据随附件泄露。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。
四、全面排查已发布信息
各单位应立即对本单位已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开展全面排查,对超范围公开或脱敏不当的,要及时撤下或更正。公示期满且无继续公开必要的,应及时撤除相关名单及附件。发现疑似信息泄露的,第一时间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反馈,并全力配合做好处置工作。
重庆科创职业学院
2026年10月26日